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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被法院拘留 竟是因为......

发布时间:2020-10-23 14:49:47


近日,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被执行人王某暴力抗法,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司法管理活动,现管城法院已对王某进行司法拘留,并视情况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在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因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肖刚在接到申请人赵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行动,带领另外两名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王某位于周口的所在地。

【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后,迅速开展实地摸查,经调查发现王某虽与前妻离婚,但仍实际居住在一起,不仅如此,执行干警还在王某居住的小区内发现了两辆已被法院在车管所查封的车辆。

第二天一早,执行干警在小区蹲守了近三个小时,也没发现王某的行踪,在多次敲门后无果后,执行干警联系物业,决定强制开锁。就在开锁师傅进行开锁时,门竟然开了,躲在屋内的王某一看执行干警动了真格,迫于压力打开了房门。

执行干警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来意后,遂对王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决定将王某带回法院进行下一步调查。就在执行干警准备将涉案查封车辆就地封存时,突然出现三人推搡执行干警,阻挠执行公务。被执行人王某趁机跑下警车,企图逃避执行。

执行干警经与当地法院及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联系后,将王某及上述人员带至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置。于当日,将王某带至管城法院。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召集其他人员,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造成执行干警软组织损伤,警服警徽被撕毁。最后依法对王某等人进行司法拘留,并将视情况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来普法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表现形式】言语方面:一是侮辱谩骂。对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二是威胁恐吓。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执行人员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肢体方面: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使得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执行公务,不以造成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执行公务,造成执行人员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其他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法官提醒】

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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