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占用房屋十多年 法院执行促纠纷解决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0:02


图片

“寥寥数语,薄纸一张,难尽其意,然感激之情长流。”近日,管城法院收到一封申请人送来的感谢信,感谢执行干警辛苦付出,帮忙解决了多年的案件纠纷。

图片

2002年,郑某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南曹乡某村的一处上下两层约有10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做洗浴和饭店生意。当时郑某和李某约定:租赁期为三年,从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0日止,租赁价格为三年租金共计10万元,一次付清,先付后用。租赁期满后,李某、魏某夫妇继续占用房屋,且一直未支付房租。期间李某、魏某还将部分房屋出租给某全羊鲜汤馆和某网吧使用。因对房屋的纠纷无法协商一致,郑某将李某、魏某、全羊鲜汤馆及网吧所属公司起诉至管城法院。
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以排除妨碍纠纷作出判决,被告李某、魏某、全羊鲜汤馆、网吧搬离原告郑某位于郑州市南曹乡某村的房屋,并将上述房屋交付原告郑某;被告李某、魏某赔偿原告郑某损失888333元,并按照年120000元的标准赔偿原告郑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上述房屋之日止的损失。

该判决于2019年生效,但被告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于是郑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管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网络查控了李某和魏某有关房产、银行卡等信息,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卡。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达成执行和解,除去已支付的51万余元,剩余钱款70万元按期还清后双方再无债务债权关系。

图片


图片

虽然执行和解达成了,执行干警的工作却未结束。执行干警王林山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并于近日将剩余的40万元送到管城法院执行局,双方还就房屋交付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