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季的一天,天空下着小雪,宽阔的路面上一片白茫茫。刘伟小心翼翼的驾驶着自己的大货车到外地送货。突然,他看到从对面方向驶来的一辆半拖挂汽车速度很快的冲向自己的车道上,刘伟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刘伟的腿部受伤,两辆汽车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事后,刘伟才了解到:当时,那个半拖挂汽车驾驶员张东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发现车前方有一名10多岁的小女孩正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张东立即向左大幅度打方向并刹车避让,但是,因为下雪路滑、再加上车速高,导致了张东的车和刘伟的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同时,张东的车尾向右甩尾侧滑,又把那名小女孩撞倒在地,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张东驾驶半拖挂汽车在雪天路滑的情况下,仍超速行驶,发现险情时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侧滑后发生事故,张东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女孩横穿马路时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刘伟属于正常行驶,没有责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伟的车辆损失经评估后是3万元,看病又花去了2万元。最后经协商,半拖挂汽车驾驶员张东赔偿刘伟4万元的损失,同时张东也向小女孩的父母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补偿费12万元。
在这起连环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的刘伟想想自己已经付出的5万元损失,一直苦恼不已,自己还有一万元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呢?
问题:刘伟的剩余1万元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为什么?选项:1、半拖挂汽车驾驶员张东;2、从小女孩父母得到的赔偿金中支付;3、刘伟自己承担。
民一庭法官荆向丽评析:正确答案是3、刘伟自己承担。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产生了两个损害结果。”首先来分析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两个损害结果分别为:小女孩的死亡和刘伟的车损人伤。小女孩死亡是因为违规横穿马路,半拖挂汽车驾驶员张东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造成的。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张东负主要责任,小女孩负次要责任。而第二个损害结果是刘伟遭受车损人伤,原因是张东违章行驶造成的,这是一起因紧急避险行为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这起紧急避险事故中,险情虽然是由违规横过公路的小女孩引起的,但在宽阔的路面上,小女孩的违规行为,不会迫使张东只能采取两车相撞的办法去避险。导致两车相撞的根本原因,是张东超速行驶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认定刘伟是正常行驶,对事故不负责任,那么紧急避险事故的责任,自然由张东全部负担。小女孩与刘伟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另外,张东给付女孩父母的丧葬费及死亡补偿费12万元,是根据法律规定给付的,丧葬费,是根据死者亲属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的;死亡补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这两项费用,都是给付死者的亲属的费用。
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刘伟与张东已经过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半拖挂汽车驾驶员赔偿刘伟4万元,这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中刘伟虽然有5万元的损失,但其同意得到4万元的赔偿,下余的1万元视为放弃了权利。故本案例的答案应该为3、刘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