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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做好事,不料出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09-06-20 16:03:22


    一天下午两点多,出租车司机张师傅亮着空车灯正行驶在一条主干道上。忽然,他看到一位老先生拉着一个小孩子正向他招手呢。张师傅便将汽车停在路边,只见老先生着急的说:我孙子上学马上就要迟到了,我刚才一慌张、出门的时候也忘记带钱啦,师傅,你能不能帮个忙、送送孩子啊?张师傅原本就是个热心肠,一听这个情况,很干脆的答应说:没问题,上车吧!

    汽车一路疾驶,很快就赶到了学校门口。就在汽车缓缓驶向路边、还没停稳的时候,老先生就慌慌张张的打开了车门。可谁曾想,当时正好有一位姓孙的女士骑着电动车从这里经过,结果,打开的车门将丝毫没有防备的孙女士给挂倒在地上,导致左小腿受伤。老先生一看,赶紧说:我得送孙子上学、再晚就要迟到了!说完,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拉起孩子便急匆匆的进了学校大门。可是,司机张师傅和孙女士是左等右等,一直没再见到那位老先生,打电话,老先生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张师傅和孙女士没办法,只好请交警来处理这事儿。可是交警给老先生联系上之后,那老先生却说:是出租车司机开车速度太快,再加上车停的不是地方,这才造成孙女士被挂住倒地受伤的。所以,自己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孙女士没办法,就让张师傅先把她送到医院看病,并支付自己所有的医药费。可张师傅却认为:我送你去医院看病可以,但是,这医疗费是不应该由我出的!

    问:孙女士到底应该向谁主张损失?

    A: 老先生;  B: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C: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及老先生。

    民二庭法官陈春阳评析:正确答案B。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案中,出租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且案情中没有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故应由机动车一方即张师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乘车人老先生在车没停稳的情况下,没有注意安全就急匆匆打开车门,致使孙女士受伤,老先生的行为与孙女士的受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张师傅赔偿后,可以向乘车人老先生进行追偿。因此,该案中正确答案应为B项出租车司机张师傅。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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