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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肯苦干 不愿苦熬

  发布时间:2014-07-25 10:15:41


    人的一生该怎样度过,尤其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我们的人民法官?苦干是一种活法,苦熬也是一种活法。有的干部崇尚苦熬不如苦干,有的觉得苦干不如苦熬。崇尚苦干者,明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道理;而推崇苦熬者,觉得熬得久自然有,熬成婆自然也就熬出了头。

    “苦干”与“苦熬”,看似只有一字之差,可实质却大不相同。“苦干”体现的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不屈不挠的精神风貌。苦干的人注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任劳任怨,忘我奋斗。与之相对,“苦熬”则是对艰苦奋斗的一种逃避,是消极无为、不思进取的表现。苦熬的人大多奉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哲学,在其位不谋其政,满足于看摊守业,混天度日。显然,这种态度和作风实不足取。

    在审判工作实践中,虽然肩负着同样的职责使命,然而却成就着不一样的人生。苦干的同志立功受奖,斗志昂扬,积极进取,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苦熬的同志两手空空,一无所有,甚至牢骚满腹,精神萎靡。就我本人而言,作为航海东路巡回法庭的庭长,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虽然在一线办案多年,但面对新环境、新形势,面对各种新类型的案件,我丝毫不敢懈怠,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我给自己制定了三个目标。第一,积极主动促发展。我们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必须扎实部署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苦干不是埋头蛮干,要站位准,思路清。因此,我要求自己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力争使形式不断改进,联系更加紧密,渠道更加丰富,沟通更加畅通。第二,司法为民树形象。案件虽小,但与群众的生活、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持续强化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便成为实实在在为民司法的航标。在审判工作中,我带领部门干警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力度,掌握主动,加强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各审判领域、办案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第三,严管厚爱强队伍。部门干警是忠诚履职、司法为民的生力军,所以要在苦干中锻炼干警的综合素质能力,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切实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院党组的部署,我定期要求干警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查摆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适应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使之成为部门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十多年的审判工作实践让我深切体会到,苦干就是要心无旁骛、专心一意地履行好审判职责,真正做到恪守司法良知、务实干事,敢于担当,敢打硬仗,坚持用行动说话,靠实践检验,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认认真真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和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就是埋头苦干的精神实质。

    同时,埋头苦干是实现个人理想抱负的根本途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发挥自己的潜能,展现自己的才华,实现人生梦想。但事业靠实,工作靠干,只有想法没有实干苦干不行,投机取巧想走捷径也不行。我们每名法官,只有以理想信念为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力量,咬定目标不放松,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自身,才有可能成就自己的人生价值。  

    非常之时须有非常之为,非常之事须有非常之力,非常之需须负非常之责。苦干和苦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人生态度。苦干是积极主动的,能够激发热情、干出成绩、成就人生;苦熬是消极被动的,只能使人心态低迷、心情沉重、无所成就。苦干者,心态乐观、斗志昂扬,视困难为机遇,迎难而上,每攻克一个困难就是一分成就和快乐;苦熬者,心态消极,灰心丧气,视任务为负担,每接受一项任务就多一分怨气和负担。我们每名法官一定要自觉做一个苦干的人,而绝不能做一个苦熬的人。只有苦干才能保持我们积极乐观昂扬向上的斗志,激发我们内心无限的潜能,我们的人生才会有所作为,才会绚丽多彩,才会过得有价值、有意义,司法为民的宗旨才会实现。

责任编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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