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管城回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现选任人民陪审员100 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二十三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对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管城回族区,与区法院工作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3.具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审判活动有热情、有精力、有时间。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5.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15日。
2.报名地点:管城回族区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庭。
3.报名材料:(1)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3份;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5)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推荐材料(500字左右);
(6)《管城回族区人民陪审员报名推荐表》(到报名地点领取或管城法院网http://gchzfy.hncourt.org下载)。
三、选任程序
由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会同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必要时进行组织考察和面试。经审查后,确定初步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管城回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任期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并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人民陪审员职务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免除。
报名咨询电话:63333213 63333022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报名推荐表下载:/upload/file/20140728/20140728152118_453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