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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李鸣鹤

发布时间:2009-06-25 16:16:27



管城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鸣鹤

    李鸣鹤同志,男,3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鸣鹤同志四次获郑州市委、市政法委市及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九次获区先进工作者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08年在全市法院干警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刑事法官全市第三名基层法院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所在少年庭多次得到省、市表彰并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08年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李鸣鹤同志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强化“为民执法”的思想观念。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八不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他不计个人得失,业务精、能力强,注重工作高效务实,办理了大量新型、疑难案件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如程昆持枪劫持汽车案、商城路加油站爆炸案、周双林等六人聚众械斗案、魏水旺等人围堵省委案、白玉柱、宋增强等七人敲榨勒索案及一大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在处理被告人吴海松交通肇事一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羊保因丧子之痛和对法律理解的偏差,情绪激烈,多次提出要进京上访并在天安门前自杀,李鸣鹤同志能够不厌其烦的耐心接待,找准感化点,主动找其谈心,化解了其心中的疙瘩,使其服判息诉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为我区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李鸣鹤同志在少年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少年犯罪的探索,改进和完善“两个延伸、三个教育”的工作方式,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授之以法”。在审理被告人阿卜杜•那色江一案中,根据其家远在新疆,生活无着的情况,在其刑满后和庭里其他同志一道为其联系到杨记拉面馆工作,受到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及好评。李鸣鹤同志多次到辖区学校义务讲课,指导郑州五中的同学开模拟法庭,到郑州一中、省未教所等处开观摩庭,受教育人次达2万余人,被多所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他还在全省率先设立“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答疑制度”和“未成年刑事案件当事人救助基金制度”,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圆桌审判制度”。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树立了管城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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