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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一心为民

管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申茜

发布时间:2009-06-25 16:21:23



管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申茜

    申茜同志自198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贯坚持对案件、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多年以来,申茜同志一直工作在审判第一线,领导及同志对其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1999年申茜同志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三等功、2005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二等功、2006年度被评为管城法院先进工作者、省政法委、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先进个人、管城回族区“三八”红旗手、管城回族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申茜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个人政治理论素养,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也不放松对审判业务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同时还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审判经验,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进行研究探索,结合审判实践将疑难及新型案件通过各电视媒体的庭审直播,宣传了法律,普及了法律知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9篇,超额完成了院里规定的稿件任务。

    申茜同志自2007年1月自民事审判第一庭调任民事审判第二庭任副庭长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能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2008年度由于新立案件数上升,其个人来民二庭任职时还收有其他两位审判员的旧存案件,旧存案件加新收案件使收案数大幅度攀升,申茜同志从思想上没有丝毫的马虎懈怠,更不愿计较个人的得与失,知道自己肩上任务重,明白面对大量的民事案件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有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申茜同志克服种种困难,应对了大量繁琐、艰苦的工作,以院为家,早到晚归,经常利用夜晚和星期天加班加点,并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妥善处理案件,结案数大幅度提高。2008年全年收案201件,审结193件,结案率达96%以上,其中调解、撤诉案件达已结案件的50%以上。在工作中不断加大调解结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到“案结事了”。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发生。

    “以百倍的工作热忱,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这是申茜同志的信条。在民事案件审判中,他以“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去思考、对待和解决各种纠纷。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耐心、细致,更尽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法服人,努力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了解矛盾的焦点,找到解决的突破口。

    申茜同志明白,法官要实现司法公正,重要的不仅仅是履行了什么程序,而是为当事人解决了什么问题。一些程序性规定也要依照个案的情况各有侧重,目前影响调解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解程序虚化,按部就班进行庭审,举证、质证,唇枪舌剑,辩论得不可开交,在双方敌视、对立情绪激烈得情况下进入调解程序,当然难以达成一致。申茜同志重视调解程序前置,加大审前和解工作力度,鼓励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或者采取双方容易接受的休庭“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体现法律规定的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前提下的调解的精神,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副庭长,除了在审判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外,在廉洁执法方面我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了廉洁执法,不徇私情,多年以来,在处理每一件案件中自己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搞熟人关系保护,依照法律规定审理每一起案件,用自己的行动去塑造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申茜同志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于大局,清正廉洁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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