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国香茶城看壶期间不慎将店主“镇店之壶”的紫砂壶盖摔碎,因为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店主起诉到法院。最终,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调解,女子赔偿店家损失6.2万元,紫砂壶归女子所有。
2013年2月1日,紫砂壶收藏爱好者李华(化名)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国香茶城,在迟某经营的紫砂壶店内,看到摆放在一个带锁(钥匙插在锁孔内)的展柜内的一把皮包壶,该壶由国家级高级工艺美术师、江苏省陶瓷艺术大师史小明制作,被迟某视为“镇店之壶”,只展示不销售。李华未经店主允许,取出细赏,却不慎打烂了壶盖。
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店主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华支付紫砂壶价款10万元以及鉴定等费用。
此次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不仅大量查阅了紫砂壶的相关资料,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了解他们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李华愿意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赔偿迟某紫砂壶62000元(含鉴定费),届时迟某将紫砂壶交付李华,归其所有。至此,一起充满火药味长达两年的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化怨气为和气。
法官提醒,收藏爱好者购买紫砂壶、瓷器古玩等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