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间,在Mtime时光网上看到了名为《法官老张轶事之审牛记》(以下简称为《审牛记》)的电影。因电影主题与本职工作息息相关,不由得对其产生兴趣细细观看。
《审牛记》讲述了某村村民老栓将一头小牛视为自己的宝贝闺女,而小牛不幸丢失,此后老栓在邻村来顺家发现了“闺女”小牛而擅自牵走。这引发了他与来顺家的矛盾,两方均坚称小牛是自己家的而闹上了法院,走上了诉讼程序。主审法官老张虽尽心尽力的调解却仍无法调和,最终老栓通过做亲子鉴定的方式赢得了诉讼,得到了小牛,而来顺妈却因为败诉后无法承担诉讼中的鉴定费用而喝药自杀,来顺辍学,老栓也后悔不已。
这个电影不仅真实的反映了我国农村村民的日常生活、邻里关系等内容,更反映了我国农村的法治现状。从法律的眼光来看,《审牛记》中蕴含了若干实用的法律知识,如举证责任的承担、鉴定的效力、诉讼费用的承担等等。而《审牛记》中引人深思的内容远不止于此。电影中诉讼虽然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但是也引发了来顺妈自杀、来顺辍学的悲剧,这不得不让人思考到底什么样的审判方式才是适合我国农村的。我不禁想起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它是抗战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所推广的一种灵活、简便、大众化的审判方式,具体做法主要有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审判中听取群众意见等。近年来也有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呼声,那它到底适不适合我国农村现状呢?到底应否回归呢?其实在《审牛记》中主审法官张法官和老栓的律师就分别代表了这种审判方式的支持者和反对者。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和法治现状、政治路线的影响、民众的法律意识等方面,并结合对《审牛记》的一些思考,我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在一定区域和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能性,但是其绝对没有普遍适用的可能。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明确提出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审牛记》中张法官在村里召开普法讲座以及第一次开庭公告时欢迎广大村民前来旁听就是“司法为民”的体现。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群众路线,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谋而合,这使其有了回归的可能性。其次,如《审牛记》中所示,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仍然极其落后,农民仍然比较贫困。就像电影中的来顺家一样,甚至连孩子的学费都难以负担。所以帮助来顺妈打官司的何主任不禁问到:“打官司这么贵,能打打折么?”这说明以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水平来说负担诉讼费用还是有困难的。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时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可以看出,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背景与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时的背景有相似之处,这使其在农村的经济现状下具有回归可能性。再次,在电影中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如老栓不知道证据的作用并且开始不愿请律师,在法庭上不明白“反对无效”和“标的物”的意思等,又如一审开庭时庭审多次被老栓的随意发言和村民的哄笑打断,张法官很难维持法庭秩序,正式的庭审程序很难进行。而若采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则庭审形式比较随意,容易进行。最后,就如同《审牛记》中张法官所说:“中国特色就是以和为贵”。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虽然能定纷止争,但是可能会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气。特别是在关系相对紧密的小群体如同村村民之间这种反面效果更加明显。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多用调解,并且在审理案件时重视说服当事人,有利于维护当事人间的关系,防止撕破脸。且现在诉讼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审牛记》中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老栓就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判决归还牛。若通过调解及说服当事人的做法,会使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执行调解协议或是判决。由此可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某些程度、某些地区是有回归的可能性的,特别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
然而,它并不能普遍适用。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以和为贵的思想在消退。就像《审牛记》中双方当事人一直都坚持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并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村主任还曾对张法官说:“不是要拉偏架吧,再这样就申请回避了。”这说明虽然我国某些地区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但其仍然在不断提高中,而且逐渐开始重视法律的作用而不再坚持“以和为贵”,这也使得调解工作的难度加大,剧中张法官多次劝双方调解,均被双方拒绝。若一味坚持调解可能会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第二,马锡五审判方式太过于依赖法官的个人因素。现人民对法官的人格以及中立性多持怀疑态度,并且马锡五审判方式还要求法官对当地人民和案件都有充分了解,才能做出公正判决,像电影中的张法官本身就是当地村民,对村民以及案情经过都相当熟悉,但是现在由于地域扩大、人际关系疏离等原因,大部分法官不可能做到充分了解当地人民及案情经过,这就使得马锡五审判方式难以适用。第三,马锡五审判方式成本高、效率低。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巡回审判,并且深入调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这就需要更多的法院工作人员和精力财力。这必然会引起法院审判的成本增加。且对于复杂案件,在调查及听取群众意见时会花费过长的时间。《审牛记》中张法官案件不多,并不是很忙所以才有时间去劝双方当事人并了解案情。而现在基层法院案件量极大,若使用这样的方式会造成大量案件积压,不符合效率原则。第四,马锡五审判方式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它虽然能保证人民充分参与,但过于依赖群众的意见会造成法官丧失独立性,从而无法做出公正判决。而且调解方式的大量使用会使人们忽视法律的规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灵活程序也会损害程序公正。这都会使得人民逐渐忽视法律的存在,使法律丧失权威性,变成一纸空文。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也会带来众多无法解决的问题。
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多是在农村地区才具有适用的可能性,而且可以适用的并不是其全部做法,但其缺陷却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它并不能得到普遍适用。它回归的应该是精神,而不是方式。我们应当在司法改革中吸收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某些优点,如重视群众参与的精神,诉讼应便于当事人的精神等,来创建更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决不能僵化的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