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南曹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现场有当地群众20余人参加旁听。
原告王涛(化名)常年照顾他的大爷王某夫妻二人,王某生前有一婚生女叫王花(化名),系原告的姑姑。1987年8月16日,王某生前为原告出具一份遗嘱,内容大致为:晚年有一女王花,离家太远,不能经常在家照顾,无经济来源,经队长和管事人商量,其和老伴生活照顾和其他事情由本家侄孙儿王涛照顾,只有住宅一套,草房三间,全归王涛所有继承,并有其他见证人和队长签字、摁手印。原告悉心照顾二老,并为二老办理了后事。随后,原告要求被告王花协助办理手续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原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庭审现场,法庭经过法庭辩论、举证、质证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庭最后未当庭宣判。
法律小知识: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在继承法中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