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并不总是开心快乐,有时一件件民事纠纷也会高频率地进出我们的生活,在此小编特请法官为您以案说法:遇到类似麻烦您该怎么办?
借名买车后被扣押名义车主无权索要
2012年9月7日,王某借钟某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宝马5系轿车,定金5万元由钟某支付,机动车登记在钟某名下,共贷款60万元。该车购买不到一个月,钟某与王某口头约定,车子给王某用,王某把首付款还给钟某,如果王某以后赚到钱,再支付三分利息给钟某,随后王某出具了欠条给钟某。
之后,王某按期归还了相应贷款,并在此期间将该车列入其投资的公司名下,作为该公司的固定资产。2014年10月28日,王某将该车从江西省安福县某银行的院子内开出时,被跟王某有债务关系的李某等人将车截停并予以扣留。事后,钟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宝马车。
法院审理后,以本案登记人并非所有权人为由,认定钟某无权索要涉案车辆,驳回了钟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根据《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钟某购买宝马车不久就交付给了王某使用,购车首付款实际是王某支付的,银行按揭大部分也是王某付的,只不过王某是借用钟某的名义购买,故可以推断出该车实际出资人为王某。此外,该车从钟某手中实际已经交付给了王某,因此,该车所有权人应为王某,钟某既然不是宝马车的权利人,那么其要求返还宝马车就无法律依据。
(记者 郭宏鹏)
装修拆除承重墙体影响安全责令恢复
2015年2月6日,业主陈某从开发商处领取了房屋钥匙,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同年2月11日,陈某提出装修申请,物业公司书面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并签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承诺书》等文件,其中明确指出陈某居住的楼宇系砖混砌体结构,严禁拆改承重墙。
之后,陈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陈某拆除了该房屋南面中间房间的北墙,此墙体系承重墙。物业公司发现后,即予以制止,并于同年4月6日发出了装修整改通知单,多次责令恢复原状。但陈某未予理睬,继续在该承重墙处,制作安装了衣橱。为此,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将房屋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给其他业主造成安全隐患,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判决陈某立即将其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指出,砖混结构主要由承重墙体承重,承受荷载。依照相关物业、建筑管理法规及本案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均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任何装修均不得影响楼宇的结构安全。本案中,陈某擅自拆除承重墙,影响了楼宇的结构安全,对其所居住的楼宇造成安全隐患,使公共权益受损,陈某应将其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
(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