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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切实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09-07-09 17:08:18


    近来,我院以“法律下基层、法官入社区”活动为载体,组织办案法官深入社区村组,现场断案,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进巡回审判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就地开庭,方便群众诉讼。圃田乡位于我市东部城郊,许多农户向当地信用社贷款修建仓库、从事养殖等经营活动。受经济环境影响,这些农户经营不善而无力按期偿还贷款,被基金会诉至法院。当得知这些农户居住地距城区较远,交通不便的情况后,我院民二庭庭长亲自带领干警到当地信用社开庭,便于农户就近应诉。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只是农户暂时无力偿还欠款。办案法官于是向双方客观分析了案件情况,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劝解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当天就高效调结了这10起案件。

    多方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村民王丙玉的两个儿子因分房面积、赡养多少与其产生矛盾,拒绝让其在家中居住。亲戚朋友经劝说无效,王丙玉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多次到家中做工作,三次组织调解,但收效不大。为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专门到大王庄村开庭审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里长辈、村干部参与诉讼调解,共同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以案释法,扩大法制宣传。我院刑庭坚持选取典型“两抢一盗”案件,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5月20日和26日,先后在紫荆社区和市三十九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郑志伟盗窃案和被告人常超峰抢劫案:郑志伟在原打工处盗得赃款一万余元,常超峰伙同他人劫得铝合金窗十余个变卖。经过审理,当庭判处常超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常超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身边的鲜活案例教育旁听群众和青年学生,明辨是非、勿为小恶、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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