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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磁儿”未遂打伤人 结果他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09-07-10 09:02:04


    张强开车上四环,碰磁未果强索钱,不能得逞打伤人,结果,赔了钱判了刑。6月25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8个月。被打伤的司机蔡亮与张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由张强赔偿人民币18000元。

    2009年1月4日,张强(化名)驾驶一长安之星面包车在郑州市南四环、郑平路附近兜圈寻找合适的目标准备伺机下手碰磁儿。当他行至十八里河一个转盘处时,见受害人蔡亮(化名)的货车正在慢速转弯,遂驾车上前去蹭。熟料蔡亮技高一筹及时将货车停下,两车未发生刮蹭。双方下车后,张强不由分说强行向蔡亮索要钱财,蔡亮拒绝。张强遂起脚连跺对方,蔡亮不敌弃车跑走。见此状况,张强又叫来多人(来者均另案处理)待蔡亮返回后将其殴打,致其轻伤。

    此案在诉讼期间,蔡亮要求张强进行赔偿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月23日,经法院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张强赔偿蔡亮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6月24日,法院审理认为张强组织众人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一审判决张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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