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审判 -> 审判在线

改装三轮摩托存隐患 夜晚行车撞死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13 09:51:21


 男子私自改装三轮摩托车,夜晚驾驶该车撞上行人致人死亡。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6年5月2日晚袁某驾驶经过改装的三轮摩托车沿金溪县秀谷镇象山南路自北向南方向行驶。22时20分许,当行驶至象山南路菜市场门口路段时因视线不清撞倒前方行人汪某,造成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金溪县交警大队认定,袁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袁某主动向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法规,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过程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袁某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的机动车而驾驶,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胡艳华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金溪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