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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提醒:中秋出行安全记心间

  发布时间:2016-09-14 17:37:39


目前,郑州汽车保有量从2015年就位居国内前十了。在郑州行车,一直挑战着司机的驾驶水平。面对车多、人多和路况环境复杂的郑州市交通,管城法院利用真实的案例来提醒大家安全行驶并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2015年9月3日,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陈某推行一辆机动三轮车横穿马路时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损坏。原告陈某入院治疗64天,并被鉴定为1级伤残。因对原告的赔偿有争议,原告将被告起诉至管城法院。法院认为,被告和原告负相同的责任,被告应该对原告在责任内进行赔偿。因为被告李某没有履行及时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对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应由被告李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被告李某按照50%的责任比例对原告予以赔偿,共计86219.85元。

案例二

2015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霍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与行人原告杨某相撞。原告住院61天,并鉴定有10级伤残。原告将被告与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已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法院予以采信。因重型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损失,先由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故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应承担60%的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19926元。

法官提醒

1遵守交规最重要

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判案的重要依据。案例二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原告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与此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原因,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所以不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永远是最重要的。

2多项赔偿可申请

公民享有健康权,当其遭受侵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可以申诉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有伤残鉴定费用发生的可以申请)。其中,残疾赔偿金的申请需要残疾伤残鉴定来证实。

3交强险一定要交

驾驶员一定要依法合规购买交强险并且保证交强险在保险时限之内。因为交强险的保额比较小,驾驶人可以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第一个案例中因被告李某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未履行及时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对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应由被告李某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二个案例,因为驾驶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故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两个案例中都涉及对公民健康权的侵犯,而且都是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但是因为被告人对汽车保险购买义务的认识程度不一样而导致赔偿结果不一样。

责任编辑:胡艳华    

文章出处: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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