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醉酒男子王某驾车从躺在路上行人刘某身上碾压过去,后经法医检验,刘某已死亡,但事后王某认为刘某的死亡不是他所为,只是碾压了刘某的尸体。而刘某家属刘军(化名)等五人认为王某就是肇事者,遂将其告上法院。因王某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刘某是在他碾压前已死亡,法院遂于4月25日判决王某赔偿刘军等五人各类费用近23万元。
刘军等五人诉称,2008年1月3日21时许,王某驾驶轿车沿郑汴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中原陶瓷城门口时将刘某碾压致死并拖挂约300米后,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第四大队的处理,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事故责任。事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果,刘军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32万元。
王某辩称,他不是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只是对刘某尸体进行的碾压,而非其导致刘某的死亡,且在交警部门有关资料中有显示。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3日21许,王某驾驶轿车沿郑汴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中原陶瓷城门口时与一躺在路上行人刘某发生碾压并拖挂约300米后停车,经郑东新区公安分局法医检验,刘某已死亡,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四大队的处理,认定此事故系因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车辆而造成且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王海彦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士杰无责任。审理查明事故前,刘士杰的确躺在郑州市郑汴路中原陶瓷城门口前的公路中间,其当时的健康状况不明。王某称刘某的死亡不是其车辆碾压所导致的,但未提供充分的相应证据。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