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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寻“老赖” 依法守公平

  发布时间:2016-09-22 16:26:55


欠钱不还的人或企业被大家称为“老赖”。推、拖是“老赖”们常用的手段,管城法院执行干警与“老赖”的斗争也从未停止过。

21日上午9点,管城区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延恒一行出发到郑州市南四环,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河南省电视台法治频道同步进行直播。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李某生前是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前后,李某受雇于被告人武某,驾驶货车从事货物运输工作。被告武某是该车的车主,该车辆挂靠在大润货运公司处。同年624日下午5时许,李某在运输装载中不幸发生意外死亡,事发后,李某的妻子和孩子将武某和大润货运公司告上法庭,201654 日,法院依法判决,雇主武某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万余元,大润货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54万余元的20%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原告随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10点左右到达大润货运公司,张庭长带领干警找到该公司一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声称公司账上没有资金,公司运营并不赚钱,实在拿不出钱。执行干警依法查扣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当场查封了公司名下的一辆货车,告知公司负责人,查封期间不得使用该车辆。 

 

责任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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