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刘女士在郑州市某健身馆报名学习埃及肚皮舞,报名后仅学了一节课,发现自己患有椎间盘突出不易再学,就决定不再学,要求健身馆退费遭拒,刘女士一怒之下将该健身馆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健身房退还收取的费用3800元,昨日该案已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
刘女士诉称,2009年7月6日,她在郑州市某健身馆报名学习埃及肚皮舞。报名的时候该健身馆没有向她出具任何手续和证明,也没有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任何解释,报名后仅学了一节课,因自身检查发现患有椎间盘突出,不易在学,且实际情况与健身房宣传的差别太大就提出不再学习,并要求健身房退费,但经过多次的交涉,健身馆也只是给刘女士补了发票,对刘女士退学不同意。刘女士认为该健身馆有欺诈行为,双方的合同是无效的,应当解除,健身馆也应当退费,交涉未果,便起诉健身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