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四起地下肾交易呈产业链模式

发布时间:2017-01-05 09:56:45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肾脏)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姜某辉、王某明、双某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处以5年至两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该案涉及的4起肾脏移植手术显示,地下肾交易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在利益的驱使下,从发布信息寻找肾源和患者,到安排“供体”与“受体”体检并配型,再到建立肾脏移植手术室,由外科医生、麻醉师及护士进行手术,整个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

  分工协作各取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双某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联系患者,后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

  双某纠集了被告人宋某、丛某辉,由宋某、丛某辉通过网络寻找肾源“供体”。丛某辉纠集了被告人赵某鹏,由赵某鹏在网上寻找、接待、管理“供体”。赵某鹏纠集了被告人桂某,由桂某接待、管理“供体”。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取利益,通过在网络上聊天联系欲进行肾移植手术的患者即“受体”,将信息提供给双某,由双某寻找“供体”进行配型。

  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双某等人联系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并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

  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姜某辉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将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及肾源“供体”的信息提供给姜某辉并帮助接送相关人员,被告人郭某兵帮助建立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手术室、接送相关人员及帮助进行“供体”的术后护理。

  姜某辉汇总上述信息并将需要安排手术的情况通知济宁某医院原外科主任田某环,由田某环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由护士潘某君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

  环环相扣利润丰厚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审理本案历时一年半时间,其间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补充侦查,两次追加起诉被告人;济南历下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4次。

  此案涉及我国黑龙江、内蒙古、重庆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取证工作量巨大。案件1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田某环现年63岁,年龄最小的被告人赵某鹏现年只有22岁,80后5人,90后4人;具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10人;无业人员10人;有前科的3人。其中被告人双某同样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于2014年1月被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缓刑3年。

  16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利润丰厚。有的负责通过QQ聊天寻找肾源,带领“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可获利700至1000元;有的负责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接送“供体”到位一次即可获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有的负责在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作为助手帮助拉钩,每次获利2000元;有的负责帮助在手术中打下手、打扫手术室卫生、望风等。

  被告人郭某兵负责寻找场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每一次手术可获得1.5万元的提成;被告人刘某负责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被告人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手术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手术获利1万元。

  据介绍,在每台手术中,患者需要支付4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而“供体”一般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绝大部分都装进各环节被告人的腰包。

  综上,历下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一霖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