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1、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管理全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7、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一庭、信访办、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南曹法庭、航东巡回法庭、陇海巡回法庭、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第五巡回法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指挥中心、执行裁判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审管办、法警队、监察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26个科室。
三、2017年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73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19.4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62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5739.43万元,基本支出248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35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252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招待费用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因2016年因车改政策未确定,2016年预算批复没有单列“三公”经费公车运行及维护经费,故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增加16万元,招待费较上年下降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109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电器购置,信息化建设,法庭建设。
六、科目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即单位职工全年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是单位的正常公务支出,包括单位公用经费、招待费、公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职工的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等费用。
4、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法院专项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等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upload/file/20170527/20170527153421_425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