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丰田皇冠轿车,以货车的油箱为目标,一个月偷油1180升,何某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8月7日,犯盗窃罪的何某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 3月8日,何某伙同三毛驾驶一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到郑州市新107国道与新郑路交叉口附近的加油站,撬开闫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解放牌货车的油箱盖,把皇冠轿车内的抽油管插入闫某运货车油箱中,盗走油箱内柴油280升,价值1310元。3月20日左右的一天,何某伙同三毛到郑州南曹乡郑尉公路郎庄金辉物流附近,采取同样方法,共盗走赵某、潘某、郭某停放在此的蓝色解放牌货车油箱内价值3047无的柴油640升。3月23日左右的一天何某伙同三毛在老107国道与南四环交叉口中国石化加油站西侧,以同样的方法盗走王某停放在此的红色东风牌货车柴油260升,价值1220元。何某就用这样方法如此反复作案共4起,偷油1180升,价值5577元。
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