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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私自出租房屋获利 父子反目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06-19 10:09:22


  在家庭关系中,相互尊重与及时沟通很重要,否则矛盾集聚,会引发更大的矛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最终儿子儿媳将老父的房屋予以返还。
  经查明,2001年,李某夫妇在海拉尔区建设镇购买了一处院落,院内有一处平房(正房两间厢房四间)。小儿子李小某无房结婚,李某便将该院落中的两间正房让儿子与儿媳居住。2010年,李某妻子去世,两年后李某与汪某再婚,婚后李某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汪某处。李某的儿媳在没有征得李某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其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李某表示强烈反对,但无效。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遂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最终父子握手言和,李小某表示已与租户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租户同意于一周后搬离,届时李小某夫妇将房屋返还李某,案件圆满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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