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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法官赵书香

发布时间:2009-08-14 17:12:03



管城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书香



    赵书香,现任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人民满意法官”。

    无论是在民事执行的第一线,还是行政非诉执行的最前沿,赵书香同志一贯勇挑重担,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执行李永才诉陈马驹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中,申请人李永才因在事故中丧妻,附带民事部分又得不到执行,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扬言要炸掉法院办公楼、刀劈执行法官。由于案件难度大、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较差,已经几次更换案件承办人,赵书香同志并未退缩,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执行前,她给申请人讲明了执行预案;执行中,她不辞辛苦,曾一日三次往返于被执行人家中,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给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并带领双方当事人到交巡警大队寻找丢失的肇事车辆。她的诚心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激动的说:“即使执行不回一分钱,我也同样感激这样的好法官。为了赵法官,八万多元的执行款,我只要三万八千元。”被执行人的家属也保证:“为了赵法官,我们一定早日归还这三万八千元。”就这样,不到一个月时间,这件令院领导头疼的案件便圆满解决。

    在区计生委申请执行王福军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福军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召集其亲属对执行人员围攻谩骂,赵书香同志果断将其带离现场,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有效地打击了其暴力抗法的嚣张气焰。在行政庭工作的一年里,赵书香同志执行案件将近130余件,执行款项436万元,拆除违章建筑面积57043平方米,极大地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2009年3月调任立案庭庭长后,赵书香热情接待当事人,为群众立案提供方便,对待群众耐心、细致,劝导当事人温和、委婉,既做到有理有节,又做到急当事人所急。并结合今年“调解年”工作的特点,引进多元调解机制,从当事人踏入法院大门那一刻起,就开始了有序的调解工作。如在涉及致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的8起纠纷中,被告程先生等人因与物业公司产生了矛盾,一直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矛盾不断激化,该物业公司遂将程先生等人告到法院。赵书香同志当天即通知程先生等8人来法院进行调解,赵书香和人民陪审员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法律知识融入人情事理,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平时工作较忙,她和人民陪审员一起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前后共调解了9次,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当事人为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特为我院送来一面锦旗,称赞她是“一心为民、公正廉明”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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