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们打工一年的血汗钱肯定打水漂了,太感谢了!”在管城法院,农民工代表赵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到执行回来的工资30万元。
2011年11月,赵某带领众多农民工在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工地打工,然而在承包的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一直不结算工人工资,后经赵某不断讨薪要账无果的情况下,赵某向管城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该建筑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拒不履行其法律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管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刘某被带到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刘某解释其中利害关系,阐述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的种种不利后果,特别是公司的信用将会严重受损,在银行贷款方面将受到限制,不利于公司开展业务。
迫于执行压力,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刘某现场打电话通知财务拿来了30万元现金,并由管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海宏亲自发放给农民工代表赵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