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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法官徐苗苗

发布时间:2009-08-14 17:20:19



管城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徐苗苗

    徐苗苗,现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2009年被评为“人民满意法官”。

    自参加工作以来,徐苗苗同志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她十年如一日,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严谨审判作风。2003年至2006年该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561起,平均每年结案200起左右,结案率达100%,结案数在民一庭名列前茅,且案卷质量评查均为一类卷。2007年,因工作需要,徐苗苗同志被调整至民二庭工作,面对新的案件类型,该同志继续秉承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审判任务。2007年该同志共收案189件,加上民一庭剩余的案件20余起,2007年共收案200余件,结案率为98.94%;2008年收案168件,结案率为99.4%。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苗苗同志以“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为追求,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力求裁判文书表述客观、逻辑严密、用词准确,注重判决后的答疑工作。2009年,截止目前该同志收案111件,结案75件,其中判决8件,调解撤诉67件,调撤率达89.3%。不久前,徐苗苗同志受理了原告郑州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圃田信用社诉被告赵银锁、赵洋锁、岳秋伟等12个案件,这一系列案件被告均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的农民,大都是一人向信用社贷款,另有几人提供担保。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被告之间容易相互观望、形成攻守同盟从而使案件处理复杂化,徐苗苗同志在接收案件后,认识到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调解工作至关重要,于是立即和书记员一起前往圃田乡,奔波于几个村庄之间,逐一向十余个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同时向被告解释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消除顾虑,并告知他们按照法院定好的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徐苗苗同志又再一次通知原被告双方坐在一起逐案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经过反反复复、长达数小时的调解,终于使十二个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就还款数额、还款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当最后一份调解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时,窗外已是满天繁星。

    多年来,徐苗苗同志能够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的规定,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有关规定,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泰然处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勤政廉洁,公正办案,以自己的实际行为真正做到了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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