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向丽,现任民一庭审判员。2008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9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法官”、“人民满意法官”称号。
荆向丽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对法律知识、审判技巧的不懈追求,以及敬业奉献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自2007年5月份至2009年5月,该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53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受理的民事案件量大而繁琐,妇女儿童、古稀老人、农民工是经常面对的当事人,对这类案件,荆向丽同志用女性特有的细心和爱心,从不怕麻烦,认真听当事人的倾诉,认同当事人的一些感受,找出矛盾点,有人说她办案是“听着办”,“聊着办”,无数矛盾和积怨,在听和聊中烟消云散。2009年5月,她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女婿状告岳父岳母,要求按遗嘱继承妻子名下的房产以及按法定继承分割妻子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原、被告情绪均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荆向丽同志经过细辩案情,发现原、被告双方虽剑拔弩张,但并无积怨,而且双方对已故的被继承人都有着很深的感情,在被继承人患病期间都曾全心全意毫无保留地照顾、付出。荆向丽同志以此为案件的关键环节,以原、被告对被继承人共同的亲情为突破口,充分肯定原、被告有情有义,说服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考虑对方的生活困难,经过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原、被告达成了相互谅解,并诚心表示今后双方还是一家人,以后如遇难处,一定会互相帮助。
在办案的同时,荆向丽同志还注重自我反省、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提高。她以“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来诫勉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工作之余,她重视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注意收集阅读新近发表的法学论文。同时,重视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在审判工作中,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并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巧和庭审驾驭能力,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使办案质量精益求精,把服务审判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把对社会的责任融入到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