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应将心比心,大家都不容易,我们以后还是邻居。”3月29日,在管城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先生和刘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恩怨终于化解。
事情是这样的,张先生与刘先生是邻居,2016年9月,被告刘先生的儿子驾驶电动车在紫荆山路与陇海北三街交叉口处右转弯时,将同方向张先生撞倒,导致其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四大队事故中队认定,刘先生的儿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被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刘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张先生因损失问题多次与其法定代理人刘先生协商,但他们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无奈将刘先生诉至管城法院,索要赔偿。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刘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先生拒不履行义务,张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十一点多,执行干警赶到刘先生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
“我没有钱,我也没有办法。”回到法院后,刘先生仍在为自己不履行义务找借口。
执行干警耐心地做刘先生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督促刘先生尽快履行。在强大执行震慑下,刘先生的思想有了动摇,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继续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 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刘先生于4月20日支付原告张先生2万元,剩余款项按每月支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截止目前,管城法院此次执行会战行动共计拘留5人,执结案件6件,实际执结到位案款2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