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我今天来申请执行,今天就解决了。”这是近日出现在管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幕。
原来,在彭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原告彭某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六上午八点半从被告张某处将孩子接走,当周周日晚上五点再送至被告处。以前彭某每半月来申请执行一次,从申请到最终执行完毕,最少也得数周时间。
这次,彭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鉴于该案以往执行情况,管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勇决定先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将被告张某叫来法院,采取执前督促程序。白勇和司法事务中心的督促人员一起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习惯等方面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向双方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对探视的时间重新约定为节日假期及寒暑假履行,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执前督促程序的试用,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怨气得以平息,这起探视权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什么是执前督促程序?
据了解,管城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效力,节约司法资源,形成“以督促促履行,以强制建威慑”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对权利人提出的执行申请,本着当事人自愿原则,在强制执行立案前,实行执前督促。
白勇介绍,执前督促是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强制执行立案前,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对有可能自动履行的案件,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便利的执行辅助机制。启动执前督促后,法院执行督促人员将在收到权利人执行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并督促义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可在立案环节快速执结,不再流转至执行局;经督促履行不成的,法院将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于适用执前督促机制进行过警示,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在相关材料立案移转至法院执行部门后,执行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执行,同时还将对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