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彭麦成
性别:男
住址:河南省长葛市石象乡李沙沃村236
身份证号:4110221960****4912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4民初4903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管城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3688133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起诉被告彭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豫0104民初490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告彭麦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息1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彭麦成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彭麦成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彭麦成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彭麦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魏金苹
性别:男
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17号
身份证号:4101041971****5031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4民初3405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44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管城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3688133
基本案情:原告魏某起诉被告魏金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豫0104民初340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告魏金苹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某借款本息144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魏金苹未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魏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金苹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魏金苹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魏金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