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山,男,管城法院执行干警。法学专业,2003年进入法院工作,迄今已从事执行工作十几年。他以娴熟的法律知识、科学的办案方法、灵活的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办好每起案件是我的本分。”王林山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就在前段时间,王林山执结这样一起案件:买卖双方已经签好购房合同只等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卖方却千方百计找借口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调解书生效后,卖方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
到执行阶段后,王林山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卖方终于说出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原因竟然是“郑州房价波动,觉得自己的房子卖亏了。”
找到了矛盾的根源解决起来就容易了。王林山说:“能让当事人和解当然是最好的。在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时候要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把自己的诉求说清楚、讲明白,才能赢得他们的信赖。”
王林山常说,“无论白天黑夜,只要有案件线索,就不能不理。”
“都已经晚上11点多了,我接到林山哥的电话,他说他接到了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在商丘出现,让我和他一块连夜带人赶赴商丘。”王林山的书记员马一翔说道。
“在商丘连续蹲守了8个小时,终将陈某抓获,并采取拘留措施。”王林山说,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陈某拒不返还申请人时某因未成功购买某酒店交付的20万元订金,并且还跑回老家躲了起来。当接到申请人的线索后,我们便立即行动。
这样的拼劲是从哪来的?当问及王林山这个问题,他说,“干执行,就是要把案件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快速干净地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信任法院。”
“老王每天都会加班到很晚,但从未听过他有抱怨。他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同事申琳这样说。
这就是管城法院执行干警王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