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朋友张某擅自两次撕毁法院封条还不知悔改,最终,管城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案情】
2014年2月,李某以要办加气站急需资金为由向袁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袁某依约将款项打入李某指定的账户。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袁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袁某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拒绝还款,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管城法院决定对李某房产进行拍卖。
执行干警依法在李某房产处张贴公告和封条,然而当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李某房产处时,发现粘贴在李某门上的法院封条以及公告已经被撕下,房屋内却空无一人。因此执行干警又重新粘贴了封条和公告。
当房产进入价格评估环节时,执行干警在李某房产处却看到门上的封条和公告又一次“消失”,并且发现屋内已经被一堆“工艺品”占据,而且还有一名中年女子在屋内。经询问,该女子自称张某,是被执行人李某的朋友,目前确实住在这个屋子里并对自己两次撕毁法院封条的事情供认不讳。
“这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门上贴着法院的封条和公告,你难道没有看到?”执行干警质问。
“我就是随手撕了下来。”张某毫无悔意地说。
对于张某这样的态度,执行干警李鹏向张某说道:“你两次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是在妨害执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日,管城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管城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封房产并加贴封条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任何人都不能撕毁法院的查封封条,擅自撕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