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某的房子被法院依法拍卖,却因两次流拍被以房抵债,终于追回欠款的申请人杨某送来锦旗“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感谢管城法院执行干警。
案情
2015年12月,时某向杨某借款40万元用于解除名下一套房产的抵押,且两人约定房屋解押完毕后时某所欠款项为杨某购买该套房屋的部分价款。因该套房屋无法过户,杨某的购房款转化为借款。然而时某未按约定还款,故杨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时某需偿还杨某借款本金并支付违约金。然而法院判决后时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管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时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始终未履行义务,仍然欠款不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九月,管城法院依法对时某的房产进行查封、评估、拍卖,但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该套房产因无人竞买导致流拍。在这种情况下,经执行干警向申请人杨某释法明理,申请人杨某同意以上述房产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抵偿本案的债务及利息等相关费用,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