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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病丈夫不管 岳父状告女婿获赔1.4万

  发布时间:2009-09-21 11:46:08


    妻子生病后,丈夫一直不管不问,更不愿出钱给妻子治疗,60来岁的老父亲赵阳(化名)只好将自己的女儿送到医院去治疗,在治疗期间发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赵阳越想越生气,便将女婿尚奎(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尚奎垫付医疗等费用共计14000元。9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赵阳的诉讼请求。

    赵阳诉称:2005年他女儿赵美(化名)与尚奎相识,2006年俩人结婚。赵美以前是从事教师职业,她在当老师时精神上受到过刺激,曾在精神病院住过院,在尚奎和赵美相处时,他及其家人将赵美的情况如实告诉了尚奎,建议他们多相处一段时间,不要急于结婚。当时赵美一直在郑飞公司技安处工作,尚奎看赵美一切精神活动都很正常,且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就背着他及其家人和女儿赵美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尚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在家吃饭睡觉,不拿生活费,给赵美造成很大经济压力。尚奎为了早生孩子,让赵美停药。停药后,赵美精神病复发,导致 2007年7月郑飞公司解除了与赵美的劳动关系,这更加重了赵美的病情。作为丈夫的尚奎不尽丈夫义务,对妻子不管不问,偷偷把东西拉走,搬到别处居住,把妻子赵美遗弃。他只好借钱将女儿赵美送往医院,并电话通知尚奎,但尚奎却不理会。赵美先后住院8个月,他垫付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14000元。而尚奎在广告公司做设计工作,收入不薄,完全有能力承担赵美的医疗、生活等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尚奎归还他为其妻赵美治病所垫付的医疗费、伙食费等共计1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赵阳之女赵美与尚奎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4月3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无子女。赵美系精神中度残疾人,曾于2006年至2008年间因患精神分裂症三次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等费用10000余元,该费用均由赵美父亲赵阳垫付。

    法院认为,由于尚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亦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故法院对赵阳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及伙食费票据予以认定。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负有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尚奎与赵阳之女赵美系夫妻关系,赵美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伙食费,尚奎应当承担。由于赵美的医疗费、伙食费均由其父亲赵阳垫付,故尚奎应将赵阳垫付的医疗费及伙食费给付赵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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