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小明站了好久腿开始酸痛,他打开书包看着和父母的合照,突然有了个大胆的想法!他要去找自己的爸爸妈妈!小明悄悄地带走了自己藏在存钱罐里的零花钱,来到了火车站。 
	“小朋友,你要去哪里呀,你自己一个人吗?”一个面容和蔼的阿姨温柔地问。 
	“嗯,我、我要去上海找爸爸妈妈,”小明怯生生地回答。 
	 
 
	这位“和蔼”的阿姨顿时来了兴趣,拉着小明问东问西,一会问小明渴不渴,一会又给小明买吃的,过了一会儿,这个“和蔼”的阿姨又问他“小明,阿姨带你去一个游乐园好不好,里面不用学习,还有游戏可以玩……” 
	说着就拉起小明要走。 
	“你放开我,我不认识你,”小明挣扎着。 
	“小小年纪妈妈吵你几句就都不可以吗,赶紧和妈妈回家!”这个“和蔼”的阿姨突然大声地说。 
	这时过往旅客都在说:原来是小孩子调皮不听话啊,算了算了,不管别人的家务事了…… 
	小明怎么挣扎也没用,突然他看到了警察叔叔,大喊着:“警察叔叔,救命!!!她不是我的妈妈!” 
	Tip: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五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