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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罚措施显威力 500万元执行款助力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6-05 11:05:51


  6月4日,管城法院采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行到位案款500万元,并发还申请人,解决了申请人的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紧张问题。

  在李某甲诉李某乙、魏某、张某、严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用其个人资金以新疆某建设公司名义向某能源煤炭公司交付的工程保证金500万元作为李某乙欠李某甲所签订的还款协议642余万其中的500万元进行担保。该案件经管城法院判决后,李某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管城法院执行干警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确有一笔500万的保证金在某能源煤炭公司,且工程保证金涉及的工程早已完工。随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该公司为拖延期限,提出执行异议,驳回后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自行撤诉。

  今年以来,申请人李某甲的公司地处武汉,因受疫情影响急需注入资金用来复工复产,于是多次电话询问执行案件进展。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便多次与某能源煤炭公司沟通解决执行款问题,然该某能源煤炭公司仍借各种理由拖延不协助执行。

  鉴于某能源煤炭公司不协助执行的实际情况,又考虑该公司远在青海,疫情期间外出执行不便,管城法院于是采用预处罚措施,果断向某能源煤炭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预处罚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被告执行人张某以新疆某建设公司的名义支付的工程保证金500万元转至管城法院账户,若逾期未协助执行,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预作出决定:对某能源煤炭公司罚款10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段某司法拘留15日。预处罚通知书下发后,某能源煤炭公司迫于预处罚措施的压力,在规定时间内将500万元转入法院账户。

  6月4日,管城法院将500万元执行款发还申请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申请人企业复工复产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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