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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14:48:07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0)豫0104破1号

本院根据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的申请2016年8月12日裁定受理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6月24日指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为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管理人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郑东新区九如路51号亚新龙湖一号院2号楼B座五楼;邮政编码:450018;联系人:郭洪魁,联系电话:1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黄金叶酒业营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20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尚明启

电话:0371-655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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