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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01 16:35:43


7月31日,管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甲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甲纠集张某乙、张某丙、朱某某,网罗雇用武某某、徐某某等刑满释放、无业人员,以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掩护,为攫取暴利,采用“砍头息”的方式向多人发放高利贷,并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干扰正常营业等“软暴力”的方式进行催债,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朱某某、武某某、徐某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中张某甲、张某乙系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六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20年是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开展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管城法院聚焦“六清”行动目标要求,持续加压加力,促进黑恶犯罪案件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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