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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他人照片作广告 商家赔偿26550元

  发布时间:2009-10-20 09:10:53


    自己的靓照突然出现在商场被一家公司用于诺基亚宣传广告,张某等三人认为销售商这一做法已侵权,遂将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和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三人照片使用等费用共计6万元。10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调解结案,由广州市达生推广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等三人照片使用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6550元。

    2008年11月,广州市达生推广有限公司为了制作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以与郑州市管城区左岸摄影店进行业务合作为名,从该摄影店骗取张某等三人的三张照片,并擅自将他们的照片用于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手机卖场的大幅广告宣传,先后用于大幅宣传广告的照片达20余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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