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郑州澳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二案,并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10日指定该二案由本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将该二案组成破产包,采取“竞争+摇号”方式指定同一管理人为上述二案的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广东阿诗丹顿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人王瑞芹分别以被申请人郑州澳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将上述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将上述二案指定我院审理。该二案案号分别为(2020)豫0104破5号、(2020)豫0104破6号。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及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近3年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绩;
2.拟委派参与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的优势;
4.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拟收取的报酬;
5.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另:各管理人单位可自行准备包含上述材料的推介材料,便于评选当日发言使用。发言应控制在五分钟之内,推介材料不必提交。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11月10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应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本院108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主体进行评选,确定五家申报主体进入入围名单后,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该三案的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该三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选任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202法庭进行本案管理人的选任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国昌、赵书丹
联系地点:本院1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688288
监督电话:0371-63688161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