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内非法生产、销售食盐高达20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10月21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涉案人付祥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付祥军自2009年3月份以来,在没有取得食盐产品生产、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工业盐21吨,在其租赁的郑州市管城区十里铺村一临时房内,将该食盐分包成每袋500克的“卫群”牌食盐后,以每吨1100元至12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20.20吨。同年6月12日,付祥军与宋某(另案处理)联系后,到郑州市长江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西桥头处,准备购买工业盐用于非法经营时被郑州市盐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提取工业盐15吨。后又在付祥军租房处查获盐产品散精盐0.1吨,假冒“卫群”牌小包装食盐0.15吨;假冒“卫群”牌小包装袋280枚。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盐产品氯化钠含量达到精制工业盐优级标准。
法院认为,付祥军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销售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