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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7 16:43:05


(2020)豫0104强清2-1号

本院根据李超的申请,于2020年6月29日裁定受理郑州恒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6日指定河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郑州恒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工作已结束,本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豫0104强清2-2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郑州恒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清算组编制的《郑州恒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清算报告》,终结郑州恒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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