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04破7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韩祖才的申请, 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指定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本院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6号国龙大厦裙楼3层;邮政编码:450046;邮箱:139*****@139.com;联系人:石翔宇(联系电话:152139*****)、范阳阳(联系电话:18215213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月5日9时在本院20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人:李 楠
电话:0371-6556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