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法院邀请了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来监督执行,被执行人连夜搬出了房屋。10月23日早上刚一上班,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接到被执行人王霞(化名)送来的房屋钥匙。刘根(化名)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因和妻子王霞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将该房屋所有权判给了刘根,但王霞一直居住不愿搬出。此案经刘根申请执行,管城区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让王霞将该房屋所有权归还刘根。
2008年5月16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郑州市南关街郑新里71号院1号楼3单元32号的房屋一套归刘根所有,王霞可于该判决生效后居住6个月,6个月后另找住处搬走。王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同年10月6日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了王霞的上诉。2009年4月27日,权利人刘根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次日立案执行。
2009年5月11日,法院向被执行人王霞发出执行通知书,王霞以死相威胁,抵触情绪非常激烈。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刘根同意王霞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再延缓4个月。缓期届满后,王霞又以上级法院已经受理了其申诉申请为由,拒不履行腾房义务。8月27日,法院发出腾房公告,责令王霞在15日内履行腾房义务,但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义务。当法院执行人员告诉她说邀请了媒体和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来监督执行,被执行人王霞听后害怕被暴光,趁当晚连夜搬出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