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04破6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瑞芹的申请, 于2020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河南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多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1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经查,好又商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好又多商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裁定宣告河南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