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04破8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马月月的申请, 于2020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河南尊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地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经查,尊地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尊地房地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河南尊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尊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