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区居民住宅楼下开了一个幼儿园,因每天孩子们的欢歌笑语,影响了该楼上的住户张女士的生活作息,遂将该幼儿园的开办者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噪音污染排除妨碍并停止经营活动。10月22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称,吕先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一处小区的居民楼下开办了一个幼儿园,吕先生私自将住宅改成了经营性用房。吕先生在未征得小区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该栋住宅一楼、二楼复式结构开办幼儿园,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一个住宅内招收40余名幼儿,再加上工作人员、后勤人员将近50人的规模开展经营活动。
吕先生开办的幼儿园早上7点开始,直至晚上,每天充满了孩子们的欢歌笑语、哭闹、各种声响夹杂着工作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赞扬和斥责,如果这些声音在适当的场所听到也许很美妙。但在她的楼下,每天始终如一的回响,就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作息。早上送孩子上学,老师和家长热情地招呼,每天老师和孩子们的歌声,晚上接孩子回家又一阵此起彼伏的寒暄,使得她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要被迫适应吕先生的作息时间,趁着稍微安静时抓紧时间休息。吕先生采用寝教合一的办学模式,每到铺开和收起实要床铺的时候,巨大的噪音很是扰民。她因此曾多次向吕先生提出停止经营活动的要求,但均被拒绝。
张女士认为,依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住宅楼内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吕先生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办幼儿园是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其不符合住宅用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