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一大难题,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这一普遍存在的“顽症”, 已成为社会问题。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力克执行难关,勇于突破执行困境,强力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解决这一问题。11月18日,管城区法院对有履行能力的而拒不履行,并转移、隐藏财产的被执行人刘文龙、冀天伦两起案中当事人果断的采取刑拘处理措施,从而开创了郑州市法院系统的先例。
是什么样的案件,啥样的被执行人形成了社会这一“顽症”?话题还得回到2006年。刘文龙是个体工商户,在郑州金地市场开一塑钢批发门市部,吉先生是一批发塑钢型材的老板。当年3月24日,刘文龙从吉先生手中拿走了一批价值70592元的钢型材,当时没有付款。事后,经吉先生多次找到刘文龙讨要无果,吉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07年3月,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文龙给付吉先生货款70592元。
在该判决已生效后,而刘文龙拒不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义务,2007年9月,法院给刘文龙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刘文龙仍拒不履行。在法院执行期间经查,刘文龙自己有一辆价值11万元的中华轿车,而他拒不交出该车辆。今年11月10日,法院对刘文龙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针对执行难问题,管城区法院一直在研究解决。经研究,法院决定对刘文龙、冀天伦两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解决,法院立即汇报到区委政法委,得到了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法院遂一举对刘文龙和冀天伦(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刑拘的强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