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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09-10-27 11:44:11


                        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听信传播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跑风漏气”、对外谈论干部工作的有关信息。

四、严禁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干预地方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

六、严禁参加工作对象联系或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其它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严禁“傍大款”、滥交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让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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