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04强清1-1号
本院根据闫安的申请,于2021年4月28日裁定受理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指定河南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因河南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指定后,未按承诺书履行相应的职责,且其称缺乏专业人员胜任清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决定解除河南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职务,指定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为郑州柏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43号经纬大厦11层;邮政编码:450003;邮箱:864278679@qq.com;联系人:冯金山(联系电话:139*****),万静华(联系电话:158139*****),胥铭(联系电话:13515813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李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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